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攪拌機的內(nèi)容在執(zhí)行過程容易發(fā)生的誤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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攪拌機的內(nèi)容在執(zhí)行過程容易發(fā)生的誤解

筆者認為GB 4706.30-2008標準20.2條款攪拌機的內(nèi)容在執(zhí)行過程容易發(fā)生以下的誤解:

 

1.攪拌機專用的試驗探棒只是帶圓形“擋板”而不是“圓柱”。

 

先前有儀器制造商沒有很好理解標準“stop face擋板”,生產(chǎn)的試驗探棒,如圖3所示。已被IEC/TC61國際電工委員會第61家用電器技術(shù)委員會和IECEE/CB SCHEME/CTL DECISION國際電工委員會CB體系CB實驗室決議1075確認不符合標準要求。

 

圖3  錯誤的帶圓擋板攪拌機試驗探棒

 

正確的試驗探棒,如圖4所示。

 

 

圖4 正確的攪拌機專用試驗探棒

 

2.試驗探棒必須垂直不得傾斜。

 

GB 4706.30-2008標準中并沒有“必須垂直不得傾斜”的規(guī)定,按照GB 4706.1-2005《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標準第5章“最不利原則”,試驗探棒可以任意方向、角度施加。

 

綜上所述,案例問題的攪拌機,試驗方法2是正確的,結(jié)果不合格,可以考慮在杯中再增加筋,限制試驗探棒的傾斜角度,或在目前的方案中延長筋的高度,使試驗探棒傾斜時也不觸及刀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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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 發(fā)布時間:2018.05.30    來源:充電器廠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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